- 重測成果公告 樹林地政便民措施搶先報
樹林地政事務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,除了辦理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設立界標者外,得於公告期間內,向該所繳納複丈費,申請異議複丈;逾公告期間未申請複丈,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,經公告期滿重測結果即為確定,地政事務所將依法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,並通知權利人換領權利書狀,請土地所有權人注意自己的權益。
樹林地政事務所再補充,換發權利書狀通知係寄送至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簿所載戶籍住址,為便利重測區內所有權人接收相關訊息,該所額外提供寄送通訊住址服務,土地所有權人如需增加寄送換狀通知地址,可填具「換發權狀寄送地址切結書」(詳見本所網站/線上服務/下載專區/開放性文件檔案(ODF)下載)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後傳真或親洽該所申辦,此外,樹林地政事務所也特別提醒民眾,土地所有權人如因事務繁忙,不克前往辦理換狀,尚毋須擔心,原權利書狀仍屬有效喔!